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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怼消费者赔万元,是一堂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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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怼消费者赔万元,是一堂普法课

李方向
 

姚女士入住一家民宿之后,认为体验达不到预期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了“差评”。商家在评论中指责姚女士是“恶意差评”“缺乏心智”。姚女士起诉商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法院判决商家向姚女士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律师费9000元,驳回商家全部反诉请求。(3月24日央视网)

作为消费者是在用自己的钱购买商品或服务,消费者自然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实事求是评价的权利。姚女士在评论区评价“这个房间没有含早餐、服务跟配套完全不对等”是客观的,即使说“只有傻子才来”也没有夸大民宿存在的问题,不是恶意差评,也不是恶意诋毁。而商家却暴跳如雷在评论区指责姚女士是“恶意差评”“缺乏心智”等,显然用力过猛,会导致姚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构成侵权。这个商家回怼消费者时进行人身攻击,不仅让自己的形象严重受损还影响收入,商家被判向消费者赔偿万元,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可以说商家回怼消费者赔万元,是一堂普法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作为经营者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是法定义务,不能听到不足和批评就怒怼消费者甚至进行人身攻击。消费者实事求是给出差评,是个人权利也是为了避免其他消费者再踩坑,也倒逼商家改善服务、弥补不足。现实中,很多人都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在评价时都是好字当头,能讲真话、给差评的消费者毕竟还是少数,对这种讲真话的消费者应该给予保护。面对差评,如果经营者对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地给予解释,并将整改情况或不实评论以图片形式展示,反而更能赢得好评,吸引更多消费者。切不可对消费者进行人身攻击避免反噬自己。当然,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就应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不要因自认倒霉让更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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