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公民可以个人身份成为红十字会的个人会员;明确红十字会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3月20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公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33条,涉及实质性修改25条。其中,对红十字会组织结构和治理体系进行了完善。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依法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体系。明确公民可以个人身份成为红十字会的个人会员,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明确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执委会之间相互监督、协同合作的关系。加强红十字会工作阵地建设。明确红十字会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发展会员、志愿者,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红十字“博爱家园”等工作阵地,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
此外,此次修订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红十字会职责的相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加以细化。明确了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等相关工作;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在完善法定职责基础上,规定了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履行法定职责。
据悉,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3月18日至4月17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30031),请在信封上注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字样。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sftlfe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