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签订“阴阳合同”是逃税
据新华社电(记者 罗沙 齐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日发布,该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司法解释同时列举了“伪造、变造、转移、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其他涉税资料的”“虚列支出、虚抵进项税额或者虚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等其他逃税情形。
水利行业首次获批筹建国家专业计量站
近日,由水利部推荐申报的国家水资源计量站、国家水文计量站获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筹建。这是水利行业首次获批筹建国家专业计量站,标志着水利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