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部门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公布了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罚款2万元
2023年11月17日,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宁国市美得丽睡眠体验中心未经消费者同意,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经查,当事人收银工作台存放载有姓名、物业类型、楼幢房号、联系方式等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纸质资料共计128张4017条。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美得丽睡眠体验中心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养生馆虚假宣传被罚款6万元
2023年9月11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该市兰馨养生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馆人员正在向现场20余人介绍竹叶黄酮压片糖果,宣传该糖果能够提高免疫力。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使用的电脑和手机中提取到相关课件,课件中存在对普通商品宣传药用功效的内容。
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黄山市屯溪区兰馨养生馆对销售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美容店违规经营预付式消费被处罚
2023年4月27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堂告示下方显著位置标注有“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字样。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会员卡为预付费会员卡,上述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辖区焦之点美容美发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处罚
2023年10月10日,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案件线索,依法对丁某某百货商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清扬”洗发露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共购进45箱“清扬”洗发露,经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鉴定,系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货值金额1.44万元。
阜阳市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丁某某百货商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法“刷单炒信”被罚款1万元
2022年2月20日,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亳州宝妈育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通过某平台内店铺“雅因乐母婴旗舰店”虚构交易数据刷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故意通过虚构商品交易数量进行宣传,涉案金额16.57万元,实际获利4.73万元。当事人在某平台内店铺销售商品虚构商品交易数量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亳州市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亳州宝妈育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交易数据进行刷单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商品涉嫌犯罪
2023年12月20日,怀宁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宿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宿松县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糕点生产作业,并在现场发现有标识为“怀宁贡糕”的糕点,其包装标签均标有“制造商:怀宁县华优食品有限公司,产地:安徽省怀宁县”等字样。
经查,当事人未向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而擅自委托生产含有“怀宁贡糕”标识的糕点,累计涉案金额45万元。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美发店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2023年9月14日,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镜湖区颜沐美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二楼生活美容区的推介表中含有医疗用语的宣传内容。经查,当事人许可经营范围为理发服务及生活美容服务,未取得医疗资质,其在经营期间,利用微信在朋友圈中多次发布医疗用语广告和给消费者造成容貌焦虑的文章来推销其美容项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
芜湖市镜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镜湖区颜沐美发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嫌犯罪
2023年10月2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徐某生产销售的系列白酒涉嫌侵犯安徽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徐某生产销售侵权假冒商品涉及舒城、颍上等多地区。目前,已查获涉及多个知名品牌的侵权白酒2000余件,各类标签标识3万余份,捣毁制售假窝点8处,打码机等制售假设备10余台,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目前,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销售不合格爆竹被罚款4.39万元
2023年10月7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显示盛宏花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爆竹精品大地红不符合《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封同批次的7187挂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金额4.39万元。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盛宏花炮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爆竹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产品、罚款4.39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罚
2023年9月21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当事人经营的“月伴堂麻饼”经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且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
调查查明标注虚假内容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糕点食品货值金额3.23万元。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春意满食品有限公司伪造食品标签、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39.1元、罚款7.9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周某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