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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案例入选“两高”惩治医保骗保典型案例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8件已审结生效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林诈骗案入选。

2020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某林在其妻已去世的情况下,仍使用其妻子的医保卡,在安徽省颍上县人民医院购买16盒奥拉帕利片并报销用,骗取医保基金12万余元。后将药品销售给他人,违法所得1.5万余元。徐某林主动投案,所骗取的医保基金已全额退赔。

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林犯诈骗罪提起公诉。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林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徐某林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法认定徐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本案系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颍上县医保局与县民政部门在大数据比对中发现被告人涉嫌医保诈骗,将线索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线索后认为被告人涉嫌犯罪,向县医保局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被告人因妻子治病花费巨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产生犯罪动机,遂加强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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