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月27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修改3条、删除1条;《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改4条、删除1条;废止《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废止《安徽省小型快速客船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该办法2009年制定,主要规定了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与行政复议法不一致,且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涉及责任追究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较为完备,实践中严格执行上位法能够实现管理效能,经商省交通运输厅,建议废止该办法。
据了解,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2月26日至3月25日止。提出意见可以在网页直接提交修改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或法治督察处(邮政编码230031),或者电邮:sftlfych@163.com、sftdcc@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