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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规:设电梯住宅 每单元至少有一台可容纳担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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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规:设电梯住宅 每单元至少有一台可容纳担架

记者 王珊珊
 

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修订印发《合肥市住宅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2.0版)》。指引明确,住宅单元电梯设计为两部或两部以上时,宜成组布置,并采用节能联动控制。高层住宅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宜为30~60 户。四层及以上住宅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千克,其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米。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地下室及半地下室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米×5.3米(宽×长)。管道、消火栓应合理设置,不得占用车位空间。住宅电梯均应通达附设的地下汽车库,前往地下汽车库的电梯厅前应设净宽不小于1.2米通道,通道处不应设停车位。在非机动车停车点应设置电动车专用充电设施。在地下室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时,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指引提出,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5米,装配式建筑、设有户式中央空调、集中新风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米。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不应碰撞消火栓箱或遮挡电梯按键。相邻户门并列布置时,门扇间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4米;相邻户门为L型布置时,门扇开启过程中最小净距离不应小于0.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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