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民生领域 “铁拳”行动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 犬主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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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 犬主全责

 

据中新社电 最高法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发布会上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由于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导致犬只在卫生、安宁和安全等方面都影响到他人生活,由此引发了矛盾纠纷。尤其是,随着犬只数量不断增加和犬只品种增多,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犬只致损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本次选取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6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些案例中,5个是民事诉讼案例,1个是行政诉讼案例,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达到以下效果:

一是切实做到文明养犬、依规养犬。

二是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

三是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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