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近日,合肥凝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未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被出具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据了解,合肥凝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为职工朱某缴存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023年7月1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中心为职工朱某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共计金额3102元。
催告书中称,合肥凝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上述决定书表明的期限内,既未履行缴存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此,催告书中表示,合肥凝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需在前述期限内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查查信息显示,合肥凝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023年5月至12月间,因未按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袁某先后3次被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