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顾客购物不慎摔倒要求超市赔偿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王奶奶年近80岁,身体健朗,在超市挑选物品时,因所处地面有积水不慎摔倒在地,放在柜台上的物品掉落砸伤王奶奶,经诊断原告右腕三角骨骨折,胸壁挫伤。围绕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王奶奶一家多次与超市交涉,却始终没能达成一致。王奶奶便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认为,超市作为该场所的经营者,理应为顾客提供安全、便捷的购物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故原告的摔伤与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超市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明法律规定。听完法官的分析后,王奶奶一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超市也认识到自身经营存在的问题,同意一次性支付王奶奶赔偿款。
通过主审法官耐心说服,双方终于解开心结,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超市当场支付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