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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技能人才 自主评价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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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技能人才 自主评价办法(试行)》出台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培养一大批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近日,由合肥市人社局起草、经市司法局“三统一”备案的《合肥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这是合肥市首次出台对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性、系统性规范的文件。评价办法依据《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政策要求,并结合合肥市企业技能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明确了企业自主评价原则、职业范围和职业技能等级设置;结合不同类型技能人才(技术型、知识型、复合型)特点,提出重点考核内容、资格条件;此外,还明确了评价方式、评价保障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结合企业生产需求,评价办法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创新举措:一是优化、简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材料,方便企业申报;二是创新考核认定方式,企业可以结合生产需要,采取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开展自主评价,将人才评价权交给企业;三是明确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定职工职业技能破格、越级晋升条件,突出业绩导向,确保“认定的人”就是“企业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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