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安徽某高速公路公司将一面书有“秉公执法伸正义 廉洁高效解民忧”的锦旗送到宁国市法院承办法官手中,对法院高效公正办案、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给予高度认可并表示诚挚感谢。
2022年8月10日,杨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溧宁高速由黄山市往宁国市方向行驶时,由于所载沥青泄漏,造成该路段下行高速路面和标线污损。事故发生后,因迟迟未能获赔,安徽某高速公路公司将杨某某、怀远县某运输公司、某财保安徽分公司、某财保怀远支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实际损失为2218834.12元。
案件受理后,宁国市法院十分重视,先行组织诉前调解,在明确多方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前往案涉高速公路进行实地调查,查看是否具有评估鉴定的可能性,并协调各方固定证据,促进尽早修复,防止损失扩大,为后续公正判决、有效化解纠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各方诉辩意见,准确判定责任承担,充分释法明理,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财保怀远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安徽某高速公路公司财产损失981235元。后财保怀远支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财保怀远支公司及时履行了法定义务,各方从最开始的激烈争执到后来的逐渐缓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