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陈女士称其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患病女儿的视频和照片被一博主盗用、搬运到另一社交平台,以此博取流量并牟利。该博主在其账号主页中多次发布陈女士女儿慧慧的视频,同时还以“筹集医疗费”的名义在其主页店铺中,上架了“小时候慧慧可爱照片”的商品链接,售价为15元,已卖出400多单。(1月11日极目新闻)
陈女士的女儿因为三年前从三楼不慎坠落,造成颅脑损伤,目前仍在治疗中。这已经很不幸了,可更让人难过的是,陈女士因为在平台筹款的需要,把女儿受伤治疗的照片、视频发布到网络上后,竟然被他人盗用,发布到了盗用者自己的账号上,并且以卖照片、视频的名义进行筹款。
对此,很多网友都表示愤慨。实际上,经常浏览短视频的人不难发现,类似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一些人开通了短视频账号以后,没有什么吸引人的内容可以发布,于是就把其他人的短视频内容照搬过来,以此吸引流量,增加粉丝,等粉丝累积到了一定的数量后,再通过主页店铺、直播带货等方式变现。
而一些在现实中遭遇不幸,或者是真实患病的网友发布在自己账号或者是其他平台上的一些照片、视频,就成了盗用者最喜欢的“素材”。因为这样的照片和视频最容易吸引眼球,也最容易打动人。
这样的现象愈演愈烈,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仅仅伤害了被盗用照片和短视频者的感情,损害了他们的权益,同时还欺骗和愚弄了信以为真的网友,破坏了短视频市场正常的秩序。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除法律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发表、发行、展览等方式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所以,被盗用照片或视频的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其次,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以“自愿”方式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财物的,如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公安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处理。
不管是短视频平台,还是其他网络平台,除了加强对盗用他人照片、视频者的惩戒,还要从技术层面加强对网友信息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