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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2月1日起施行
逃避服役,两年内不准升学复学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日前,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征兵工作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条例》完善征兵工作程序,其中丰富兵役登记的方式,除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外,公民还可采取网络登记方式,方便公民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登记报名。

增加对应征公民病史调查的内容要求,规定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实施。调整应征公民初检的实施办法,要求应征公民根据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站的通知,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到全国范围内任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初步体检。

根据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招录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支持其应征入伍,有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延后入职。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依法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条例》强化兵役义务法律责任。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本县(市、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新兵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依法予以处理;被军队除名的,并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处以罚款。为公民逃避兵役义务或者参军入伍出具虚假材料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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