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12月29日对外公布,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此次被曝光的单位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怀柔支公司、北京达世行世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罚款金额分别为19万元和5万元。
随着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广泛使用,人们习惯拿着智能手机“走遍天下”,消费无阻。一些商家出于“省事”,明里暗里拒绝现金支付,这给不少持现金消费的人造成了很大的消费障碍。近年来,人民银行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可见,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无论是拒收还是停办现金业务,都是违法行为。将扎实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与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并不矛盾。对此,必须提高认识,不能简单转嫁服务成本。令人欣慰的是,每当发现有拒收现金行为,有关部门都及时开出罚单,这实属必要。
不过,仅处罚显然还不够,罚单没少开,可拒收现金现象仍“层出不穷”,这就提醒我们,拒收现金违法,不仅要靠法律处罚,还要靠普法纠偏。拒收现金,主要还是法律意识淡薄,金融普法教育缺失,全社会尚没有形成“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由此,拒收现金违法,处罚还要普法,如此才能遏制拒收现金行为,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