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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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部省级层面专项立法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12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将为强化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助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制造强省战略,汽车产业已成为引领发展的优势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条例》共设7章43条,包括总则、创新引领、产业链提升、场景拓展、开放合作、支撑保障及附则。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范围,主要是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以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等。坚持创新引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开放发展;坚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以强促大,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规范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条例》规定鼓励、支持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支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汽车领域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鼓励开展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跨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支持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发展,培育“链主”企业。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质量品牌提升建设,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

此外,《条例》还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场景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开放合作、深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要素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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