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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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出台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等五个方面,明确10项具体任务,旨在全面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若干措施》提出,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共治责任体系,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协管队伍,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完善“行刑衔接”“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阳光车间”“阳光药店”等智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场景建设,丰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压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食品药品、农产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安全用药科普基地、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完善多方参与社会共治机制。

为保障《若干措施》的顺利实施,强调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努力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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