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老板,这个月,咱面筋厂生产效益咋样啊?”阜南县司法局某司法所工作人员实地查访马某某时问道。
“还不错啊,自从疫情防控放开后,销售量越来越好呀!”马某某自信地说。马某某系社区矫正对象,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阜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悉,马某某于2011年依法注册成立木材生产加工公司,系法人代表,经营期间效益很好,但是天不遂人愿,一场大火无情地将几千平米的厂房化为灰烬,一时间,马某某陷入经济困境,就出现了“口口相传 以人传人”的宣传方式从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钱款,因此,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2020年末,刚到司法所入矫的马某某表现出“不服气”的情绪,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与马某某及其家人谈心谈话,了解其经历,听其倾诉,并表明社区矫正的严肃性,逐渐打开其心结,使其安心接受矫正。
在日常走访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马某某目前在家待业,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也失去了干事创业的激情。在与其妻子交谈过程中,了解到马某某与妻子都会加工面筋,妻子表示她想干面筋加工,但是马某某不同意也不支持。对此,司法所人员经过多次鼓励,讲解惠企政策、相关资质证件的申请办理流程,鼓励其勇敢面对生活。
目前马某某在阜南县某镇拥有一家占地500多平方米的面筋加工厂,夫妻二人及儿子都在面筋厂工作,一家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为创造美好生活而努力。马某某自信地说道:“上年度纯收益已达20多万,今年加大投资,增加机器数量和厂房面积,争取纯收益翻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