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明确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明确了应当终止办学的具体情形,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从政策体系上建立了全链条监管机制……12月19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明确告知承诺。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等环节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对市场主体进行“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同时制作了举办者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时所需要的材料模板,可操作性较强,便于基层操作。对于举办者不愿承诺、无法承诺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的,按照一般程序申请设立。
明确标准条件。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了《安徽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为设立申请和实地核验提供了清晰规范的依据和遵循。同时对学校的制度建设、办学活动、教材管理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是规定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管理的标准和水平。
明确监督管理。规定了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明确建立健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同时,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不予延续办学许可、取消有关职业(工种)、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明确退出机制。规定了建立健全年审工作制度,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常态化管理。同时明确了应当终止办学的具体情形,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管理从政策体系上建立了全链条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