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消费调查中发现,一些销量不错的网红食品宣传页面上出现学术机构“监制”或“研发”等词语。经过消保委发函查询,这些被“联名”的农业大学、农业科研机构均不约而同地回应,与网红食品生产商没有任何合作。(12月17日央视新闻)
与网红食品生产商没有任何合作,这样的回应无疑说明,一些销量不错的网红食品并非靠高质量的产品取胜,也不是靠良好的服务吸引人,而是以“学历造假”为能事。换言之,这些“联名”造假商家之所以“傍上”科研院所的金字招牌,无非就是想借助学术机构的公信力与影响力,为自家商品“贴金”,以此吸引消费者入场买单。
然而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正如有评论指出,一些企业商家费尽心思通过“学历造假”的方式给自己的产品“脸上贴金”,不但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忽悠和欺骗,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因为产品的品质才是真正吸引消费者买单的关键。而这种通过“学历造假”来自抬身价的做法,不但显现了自身的“无能”,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消费者对那些真正由科研院所研制出的产品的信赖和认可。
无论如何,网红食品“学历造假”不是小事,不能惯着。我国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不得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出击,有所作为,让那些“学历造假”的网红食品现出原形,得不偿失。相关平台应守土有责,严把准入关口,不给造假者以“露面”的机会。科研院所也要勇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震慑造假者无所顾忌的嚣张气焰,为自身讨回公道。而作为普通消费者,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则应注意留存证据,向商家或平台索赔,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形成倒逼,让造假者难以成行、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