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各类产品与服务,自家员工被鼓励甚至要求购买,对这种方式许多职场人并不陌生。近日,某车企员工在社交媒体发文,让相关话题再度受到关注。该名员工称企业内部几乎80%的员工都被明示暗示过,想要保住工作和升职,都必须购买自己企业生产的汽车。作为技术岗的他不仅自己购买了两辆,还推荐亲戚朋友购买,最终仍被裁员。(12月14日《工人日报》)
要求员工“内购”自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这在很多企业是常规性操作,不难理解,因为员工是企业的一分子,理应为企业承担责任、分担压力,“内购”企业商品理所应当。但“内购”只能是鼓励不能是强制,企业通过摊派倒逼员工购买,显然是违背了员工意愿,势必会引起员工不满。
我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在制定某项“内部规定”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以“内购”产品为例。企业在作出要求员工“内购”产品之时,就应广泛征求广大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既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又要尊重员工的意愿。
企业鼓励员工“内购”,其实是一种双赢。对企业来说,可以使产品多了一个销售渠道;对员工而言,“内购”产品享有一定的优惠,也是一种“福利”。
然而,市场经济买卖自由、地位平等。企业要求员工“内购”,前提必须是你情我愿。如果企业利用管理者身份对员工施压,威胁员工对“内购”逆来顺受,违心交易,这不符合市场经济自主、公平交易原则。不仅会令员工大为反感,而且也涉嫌违法违规。
企业强迫“内购”会加大企业与员工的矛盾,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企业强迫员工“内购”行为,要及时制止,严厉查处。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停业整顿等处罚手段,让无良企业付出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其次,员工要强化法律意识,注意收集企业强迫“内购”的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