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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7条细则”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记者 沈娟娟 实习生 李庆怡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日前发布《〈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7条政策重点在支持创新发展、强化要素保障、鼓励扩大规模、加强融资支持、促进公平准入、优化为企服务等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符合条件,最高补贴50万元研发费用

《实施细则》提出,对企业实施“清单式”管理,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精准推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项目等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同时,合肥市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按照规定给予高校院所或企业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1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民营企业家可参加高层次人才培训

在要素保障方面,《实施细则》提出,鼓励多元主体建设孵化器等孵化基地,为民营经济组织创业提供场所,并给予政策支持;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土地和房产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记者了解到,合肥市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培养各类人才,符合要求的可申报合肥市人才政策并享受稳岗安居、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家参加高层次人才培训。

企业“小升规”奖励20万元

《实施细则》提出,对企业“小升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资金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同时,合肥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扩面,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融资难”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痛点。《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申请“政信贷”产品并提高贷款额度;扩大企业质押融资、抵押贷款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共同成长计划”,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增加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贷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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