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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涉个人隐私,泄露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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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涉个人隐私,泄露不得

关育兵
 

12月12日,周海媚工作室对外发布讣告,周海媚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12月11日去世,享年57岁。12日晚,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医抢救的电子病历截图在网上流传。(12月13日央广网)

网传病历显示了周海媚就诊的医院,记载了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工作人员证实,网上流传的病历是真实的。医院正在调查该病历是如何泄露的,并将会实事求是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病历是对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护理、转归等情况客观和系统的记录,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医院管理、法律实践、疾病预防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等诸多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病历反映患者病情,是对个人病情及治疗情况的完整记录。

从法律上来说,个人隐私权不仅包括个人信息,其健康状况、病历等私密信息同样属于个人隐私,同样受到法律保护。逝者的个人隐私也不例外。《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很显然的是,周海媚的病历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授权公开曝光是对她及其家人的不尊重和侵犯。

病历也属于个人隐私,泄露不得,是因为病情属于个人身体状况的体现,谁又愿意把其公开展示给人看呢?不仅如此,遭受病痛的折磨,是很影响患者及其家人情绪的,其泄露可能给患者及其家人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和困扰,不仅影响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在一些时候,甚至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医者仁心,医人先医心。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既体现在其医疗水平,同样也体现在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上。虽然对于医生来说,患者是无隐私可言的,但对于社会来说,医生应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该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患者和家属也应该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避免将敏感信息随意传播。对于相关部门来说,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以保护个人隐私权和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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