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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明年起施行
安徽粮食总产约830.16亿斤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12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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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明年起施行

记者 秦缘
 

星报讯 当前我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依然突出,守住耕地红线的基础尚不稳固。12月11日上午,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以立法形式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落细,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耕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织密“千亿斤江淮粮仓”保护网。

长期以来,安徽省将健全和完善耕地保护监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安徽省印发《安徽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实施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行动,深入开展“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客观来看,目前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监管工作尚存在一些短板。《条例》的出台旨在通过立法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监管制度,切实规范安徽省土地监督检查行为,坚决遏制各类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为耕地保护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条例》共计27条,从健全土地监督检查管理体制、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及健全省级土地督察制度方面对安徽省土地监察检查工作进行规范。在加强土地监管方面,《条例》提出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的日常动态巡查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当建立土地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同时,《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级划分网格,明确管理责任和人员,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条例》还提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聘任信息员、协管员收集土地违法行为信息,协助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此外,《条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发现其经营管理的土地范围内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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