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保障《办法》落实生效,12月6日,省市市场监管局联动对合肥市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生鲜灯”问题开展了下沉暗访。
暗访组走访了4家农贸市场和3家商超,其中现场发现一户商户使用的四盏照明灯中有一盏不符合《办法》要求,暗访组当场向经营者宣传了新修订的《办法》,要求经营者立即整改,经营者当场拆除违规灯具。其余商家均未使用“生鲜灯”,从整体暗访情况看,全市取缔“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办法》宣传力度,加大市场监督检查,不留死角,严禁“生鲜灯”误导消费者,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