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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意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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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到2027年,孵化2家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公司
安徽出台意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力争到2027年,孵化2家我省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公司;支持企业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12月7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医保局印发《安徽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的意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安徽中医药产业提质扩量增效。

扩大产业集群

强化中药配方颗粒产业支持。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医药领域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力争到2027年,孵化2家我省中药配方颗粒上市公司,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省内企业超过10家,配方颗粒年度营收超过10亿元,按国标或省标完成生产备案且在我省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超过500个,全省中药配方颗粒全产业链总产值进入全国前10位,产业规模和竞争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支持亳州市打造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基地。

大力招商引资、招大引强,加快形成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集群。对引进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的市,企业按国标或省标完成生产备案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按引进企业的备案品种数、销售额由省政府给予相关市一次性奖励。鼓励市、县(市、区)政府对落户我省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给予奖励。

培育优势企业

加强金融支持。省生命健康产业主题母基金设立包含中药配方颗粒投向的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关注我省中药配方颗粒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链上下游,支持生产企业扩容、扩品。加大优质中药配方颗粒企业梯度培育和精准对接资本市场力度,鼓励各地对沪深北证交所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补,在各地奖补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400万元奖补。

加大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升规入统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鼓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视情给予奖励。

鼓励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打造“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对纳入数字化转型省级典型示范的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鼓励研发创新

运用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工艺及质量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对新组建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创建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企业研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支持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等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平台,加速推进中药配方颗粒成果转化,促进各类创新要素有效集聚,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支持企业实验室CNAS认可,对实验室通过认可的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

加大医保支持

动态调整我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目录。每半年开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配方颗粒目录调整工作。新取得国家及我省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其对应的中药饮片品种已在医保药品目录内的,按程序新增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对已在我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目录内,企业新取得国家、我省药品标准且通过省药监部门备案并推送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无需生产企业申请,省医保局按月动态更新维护我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数据库,标识医保支付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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