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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花钱买时长”亵渎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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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花钱买时长”亵渎志愿服务

张玉胜
 

12月5日,是第三十八个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然而最近,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志愿服务时长却被当成了商品“买卖”,并被明码标价,有的还打出了“298元一个项目,可积累8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广告,还有的晒出成功操作累计时长的截图,来标榜自己真实可信。(12月5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与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自愿、平等、诚信当为其三大原则。买卖志愿服务时长的行为,显然有悖诚信原则,与志愿服务精神背道而驰。坚守志愿服务底线,就当与这种“买卖时长”的商业化行为划清界限。

志愿服务的自觉性、无偿性和公益性,决定其既是个体行为,更是值得崇尚、表彰、弘扬和光大的团体性意识和社会化行为。为志愿服务记录时长,就是要体现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资历和工作量,同时也是社会对志愿者工作的认可和志愿者本身工作的价值体现,是人们参评志愿服务奖项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然而,为志愿服务时长列出可以购买的“明码标价”,亦或是只要肯花钱就可以轻松买到时长,无疑是一种倒果为因的荒谬思维,是以商业化亵渎志愿服务公益化的不良行为。公益神圣、爱心无价,志愿服务不容金钱染指。把公益行为变成谋求个人私利的一种交易,甚至异化为买卖生意,这种行为是对整个志愿服务环境的严重破坏。各地志愿者服务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亮出反对态度:贩卖志愿服务时长属违法行为;对各类买卖志愿服务时长的行为要“零容忍”。

要依法治理买卖志愿服务时长的行为,必须加大对平台内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力度,对“花钱买志愿时长”的相关信息发布人依规处理,同时追究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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