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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反电诈”典型案例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30日发布11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鲍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

2020年10月,鲍某成立A公司,招募龚某某为经理,孔某某等20余人为话务员。同年11月,鲍某通过网络接单为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收取高额费用。鲍某组织话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按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以“免费提供股票咨询”等话术,引诱对方添加微信好友,以获取对方微信号、微信昵称、手机号码、微信实名认证信息(俗称“微信号四件套”)及朋友圈截图、微信和支付宝实名认证截图等信息,诱骗被害人添加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客户经理”微信号、进入“股票交流”微信群。

至2021年8月2日案发,鲍某接受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约72万条,先后提供“微信号四件套”信息约13800条,非法获利68万余元。龚某某、孔某某等人按照工资底薪、提成等非法获利3万至9千余元不等。

2021年11月8日,安徽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以鲍某等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4月29日,宣州区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鲍某等6人提起公诉。

同年5月30日,宣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鲍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判处孔某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各被告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社交媒体账号、人脸、指纹、GPS定位等信息如被非法获取、出售、散布,易被利用实施精准诈骗。”检察官提醒,公众要切实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轻信虚假信息,不轻易添加来路不明“好友”,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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