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深入贯彻《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合肥市医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2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调整。
此次修订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116项,主要根据临床诊疗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临床实际,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备注等要素进行了修订完善,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修订72个价格项目要素中涉及“进口”设备(耗材)表述,取消进口加收政策,不再重复收取进口仪器和试剂的加收费用,促进了生产经营设备(耗材)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公平竞争,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经测算每年度将减少该市患者负担1700多万元。
规范44项医疗服务收费,包括专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血管介入、麻醉(手术)两类项目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和计价说明。如方便门诊诊察费增加“互联网远程方便门诊参照执行”的计价说明;删除“一级护理”项目内涵中“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表述,明确一级护理服务边界;将“连续动态血糖监测”计价说明增加“最高收费不超过1500元”等。
整合停用3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血糖监测”“连续动态血糖监测装置安装术”“促甲状腺素(TSH)测定”。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