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人民政府网获悉,11月28日,我省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指出,我省将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经营有效、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社有资产对为农服务的支撑作用显著提高、利用率稳步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全面摸清社有资产家底,切实掌握资源、资产和资金的配置、使用和管理真实情况。到2025年底,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完成全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场景建设。
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社有资产是集体所有制性质,属于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其他亏损或与供销合作社为农主业不相符的企业强行并入供销合作社,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或变相脱离供销合作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厘清社企职责边界,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方式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监事会要监督理事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所属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
通过合作开发、对外租赁、招商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社有资产,实现有效利用。提升完善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功能,使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更多向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向集中。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社有资产及所属企业的财务预决算管理。管好用好社有资产收益,设立社有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用于对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供销合作社机关财政拨款缺口、完善服务体系等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相关支出。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落实对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社有资产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现成员社社有资产监管工作中存在与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优化调整监督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对所属企业经营业绩及其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开展审计;加强和改进对所属企业的巡察工作,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促进社有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加强与外部监督力量的有效衔接,提升监督合力,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指导推动所属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切实增强抗风险能力。
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监督问责机制,制定社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推动责任追究与党建、审计、巡察、干部管理等的协同联动,对造成社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推动问责与容错并举。
此外,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作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和推动问题解决。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承担起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抓好本级社有资产管理,履行好对成员社社有资产监管的指导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