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体育局、合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全面加强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利用监管平台有效规范各类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参加培训的中小学生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定义及预收费标准
通知提到的校外培训机构指由各县(市)区校外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预收费是指机构向学员预先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或60个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的校外培训服务费用。
实行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是国家法律赋予校外培训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既可以保障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安全,维护举办者、培训机构、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防控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培训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依据通知要求,县(市)区校外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机构收费价格、资金兑付、办学行为、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等方面实施全覆盖监管,对机构预收费资金进行风险管控,依法依规处置机构预收费专用账户中大额资金异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及收费流程
通知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风险保证金和预收费资金银行托管模式,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资金银行托管模式。
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将机构所有银行账户(含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报所属县(市)区校外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将收费备案账户纳入监管平台管理。银行账户发生变动的(包括新增开立、变更、注销等),应在变动后及时履行相关备案手续。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主动通过监管平台向所属县(市)区校外培训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资金监管账户、培训课程、师资场地、合同签订、交易流水、预收费支付进度、账户余额等信息。机构应与所有学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及时指导家长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预缴学费并足额转存至托管账户内。对预收费资金未足额缴入监管账户的,由县(市)区校外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当年年检将该机构定为不合格等次。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失信行为,载入执业信用档案,直至采取停业、注销办学许可证(核准书)等处罚方式。
校外培训机构人员依法履行义务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机构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预收费资金。对拒不配合资金监管,利用资金体外循环、“账外账”及其他方式逃避资金监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注销办学许可证(核准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机构预收费资金必须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依据要求,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转课包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有违规收费的,机构应当无条件及时和足额退还学员(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