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一家公司发布关于员工微信的使用管理规定,“若发现私聊微信,每次罚款100元/人”。哈尔滨市民陈女士(化名)将该公司的的管理通知截图发在网上引发关注。有人说,“我很想知道私聊微信违反了劳动法的哪条”“公司规章,制度也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有人分析“侵犯员工隐私权,除非手机是单位发的工作用机”“强行检查微信就已经违法了”。(10月28日上游新闻)
手机信息是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如果企业查员工手机,便侵犯了员工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员工手机中可能有第三人的隐私信息,此举还可能侵犯第三人隐私。
一些用人单位对查看员工手机习以为常,侵犯了员工的核心权益。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查看员工手机,涉嫌严重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等核心权益,与非法“搜身”无异。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一些企业也习惯于对员工进行数字化管理。企业对员工进行数字化管理,要能把握好分寸。企业不能侵犯员工的隐私等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莫成“驭人单位”,企业管理不能任性,管理之手不能乱伸。企业“家规”不能“犯规”,不能成了“私法”凌驾于法律之上。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的“家奴”,用人单位要提升依法治企能力,要做到依法用工,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要能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增加他们的违法违规成本。劳动者也要能增强维权意识、防范意识,对于招聘单位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也不要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要能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