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利益,拖运危险废弃物并倾倒、掩埋至农田内,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20年四五月,被告人雷某从广德某电子公司及另外两家厂内拖运了约 20 吨固体废物到广德市某村存放,并将其中约 4 吨固体废物运至外县用于洗铜,广德某电子公司向雷某微信转账3900 元。后雷某两次将上述剩余约16吨固体废物倾倒在自己的农田,并用泥土掩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