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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案例入选最高检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揭露常见金融投资诈骗手段,增强社会公众识别、防范金融投资骗局的意识和能力。其中,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某等人利用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集资诈骗案入选。

2015年,安徽R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马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9月,因公司急需周转资金,马某与蔡某杰(另案处理)、陈某敏等人商议,以正在筹备A股上市为名寻找投资者。在未经证券部门批准且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蔡某杰控制的股权投资公司与R公司签订了《投资顾问协议》,约定以每股7.8元价格对外转让R公司股票,其中R公司实际每股获得3.4元,其他4.4元由股权投资公司占有。

后股权投资公司找到宣传团队策划推广R公司股票。宣传团队雇佣大批代理商组建微信群、QQ群,拉拢有投资意向的社会公众入群,并冒充投资者在群内分享虚假购买凭证营造哄抢氛围。同时,还雇人冒充国家高级证券分析师、股票讲师开设网络直播间,向投资者分析新三板股票、讲授炒股技巧,夸大宣传并预测R公司股票在A股上市的可能,鼓动投资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截至案发,未兑付数额共计1亿余元。

2021年12月21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以集资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2年8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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