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0月1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拟修订该市困难企业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合肥市于2007年8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合肥市困难企业职工集资建房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第六条为“参与全额集资建房的对象为1999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本单位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记者了解到,本次合肥市拟将第六条“参与全额集资建房的对象为1999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本单位无房、住房困难家庭”,修订为“参与全额集资建房的对象本单位无房、住房困难家庭”。
修订情况说明中表示,鉴于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集资建房管理暂行办法》未对参与集资建房对象的参加工作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为解决已参加集资建房的单位无房、住房困难家庭的历史遗留问题,拟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结合安徽省司法厅意见和合肥市实际,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集资建房单位多次进行交流座谈,调研省直机关及外地做法,并征求该市发改委、国资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单位意见,最终决定对原文件第六条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