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18日,记者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日前,《合肥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实施细则》出台,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实现就业,对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24个月。
据悉,该细则适用于合肥市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孤儿年满18周岁的;年满18周岁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毕业的(含退学不再就读的);年满18周岁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在部队服役退役的孤儿。所指的安置包括社会安置和机构安置。社会安置是指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成年后,经个人申请和儿童福利机构评估后,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转向进入社会生活。机构安置是指对无法进入社会生活的孤儿成年后由儿童福利机构转入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
对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民政部门协调同级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残联等部门,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做好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相关工作。就业上,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实现就业,民政部门配合人社部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孤儿意愿,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对有就业能力的,纳入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予以过渡性安置。对自主就业或创业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培训等支持和帮助。
住房上,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优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条件的成年孤儿,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同时,为保障孤儿成年后积极融入社会,对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给予一次性安置补贴,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