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据悉,为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020元。其中,人均政府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年底前按此标准征缴。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情况,通知要求,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对于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允许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为减轻困难群众负担,《通知》确定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此外,《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完善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政策,保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