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志着全省药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之路。
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是国家药监局命名的第一批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经国家药监局推荐,2022年,滁州市药品监管实景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被全国普法办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这也是唯一一个由国家部委推荐入选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充分发挥基地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扩大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覆盖面,省药监局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明确提出:“积极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药品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标准》共设置6项指标,除基地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指标外,体现“三个面向”普法工作的核心指标为开放式指标,其目的是引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落实《全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快推进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标准》还原则规定了各项指标分值,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方可作为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候选对象。下一步,省药监局将制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在2023年年底前验收第一批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