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城建局印发《合肥市实施省级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规即将施行,有效期两年,助力合肥进行智能建造试点建设。
目前,合肥正以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路径,推动让更多创新成果惠及百姓。今年,安徽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出台政策文件,对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补助资金500万元,实施时间为2023年至2025年。新规明确,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绩效优先、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主要用于平台建设、标准编制、课题研究、技术支撑项目等与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申报条件分为两类。其中,用于标准编制、课题研究、技术支撑项目的,应立足于合肥市智能建造发展现状,围绕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装备、智能施工、智慧运维等方面开展研究,用于指导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进行平台建设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化项目程序和政府采购程序,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数额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制度等方式确定。
此外,为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进一步减轻申报企业负担,标准编制、课题研究、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项目,确定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先拨付部分资金,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