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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骂人被判赔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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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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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骂人被判赔的警示意义

苑广阔
 

因同小区业主何先生在500人大群里@自己,并辱骂自己“脑壳有问题”,成都市民王先生将对方告上法庭,起诉对方名誉侵权。8月17日,记者获悉,法院已于7月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何先生在小区500人大群里向王先生发布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向王先生支付合理支出800元。(8月19日《成都商报》)

这是一起很典型的名誉侵权案件,事实很清楚,当地法院的判决也很明确,所以对于每一个网友,都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这起维权官司,是由小区业主在业主微信群里被其他业主辱骂所引发的,而我们正处在一个“微信时代”,一个人往往会加入大大小小很多个微信群,在这些微信群里,既有现实中的亲朋好友,也有很多陌生人。但不管是亲朋好友还是陌生人,微信群都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在微信群的活动,同样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

回归本案件,作为原告的业主,就小区业主和开发商的维权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但是作为被告的业主,显然对原告发表的意见不满意,于是以@原告的方式,对其指名道姓进行辱骂,并且使用了“脑壳有问题”“傻×”等字眼。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对原告的名誉权带来了侵害。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被告在微信群内发表的言论具有一定的侮辱性,存在贬低原告人格的意图,构成对原告人格尊严的侵害。

很多网友之所以把在微信群、QQ群等社交群组里面辱骂、威胁他人不当回事,其中一个很大原因,就是被辱骂、威胁者往往碍于各种原因,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难免会给其他人造成一种错觉,那就是在社交群组里面骂人没事,不用承担法律后果。这样的想法,无疑大错特错,一旦权益遭到侵害的一方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那么侵权者就需要付出法律代价。

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很多都引发了严重的后果。对此,我们希望广大网友远离网络暴力,让自己的网络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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