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省司法厅、省民政厅日前启动了2023年度“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
核查标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或“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村级组织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同时,因村(社区)被合并、拆分或者整体征迁、重建的,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或“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