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8月8日,记者获悉,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 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一年打基础、两年有突破、三年见成效”,力争通过3年的持续推进,实现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领导机制持续完善,责任机制持续明确,推进机制持续落实,监督机制持续压紧,保障机制持续完备,基层依法治理成效明显提升。
《实施意见》明确,着力构建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切实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职能作用,召开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本地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法治领域重大问题,委员会每年至少向上级委员会专题报告1次法治建设情况,重大法治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着力构建职责明确的责任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工作,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委员会或专题会议等方式听取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由县委常委点评,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原则上述法评议五年实现一轮述法主体全覆盖。
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推进机制。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到2024年县级人民政府获得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量占比50%以上,到2025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占比60%以上。
着力构建科学精准的监督机制。建立基层法治观察制度,探索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观察员工作制度,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法治观察点不少于1个,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
着力构建坚实有力的保障机制。整合优化调配法治建设资源,探索县级集中受理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探索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协作机制,推广县级行政复议平台建设经验,建立县级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