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价值超百万的钢板再转手卖给他人,两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获刑并处罚金。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合同诈骗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曾甲多次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曾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被害人处租赁钢板转卖给他人以牟取经济利益。曾甲作案6起,涉案价值约89.95万余元;曾乙作案2起,涉案价值约30.92万余元。2023年2月,曾甲经电话传唤主动至公安局接受调查;同日,曾乙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甲、曾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曾甲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曾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