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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谁闹谁有理”,用司法呵护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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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谁闹谁有理”,用司法呵护正气

郭元鹏
 

最高人民法院8月2日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15件,涉及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业主权益保护、诚信经营、诚实信用、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主题。最高法公布这些案例,旨在回应群众关切、旗帜鲜明亮剑,明确支持正当行为免责,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8月3日《人民日报》)

在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两起案件:一个是王某某诉吉林通化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健康权纠纷案,这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伤而引发的纠纷。法院将王某某在危急时刻慷慨赴险、勇敢救人的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并认定热电公司为侵权人;一个是,在张某某诉韦某某健康权纠纷案中,法院认定张某某自愿参加具有相当风险的篮球比赛,韦某某的防守行为虽然构成犯规但在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韦某某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15件典型案例,都涉及相同的法律要义——“正当行为免责”。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志远接受采访时说的那样:典型案例重点在善意施救、见义勇为、自甘风险等方面明确支持了正当行为免责的基本理念,用公正司法呵护道德正气,让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

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例。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这就是以往发生的不少案例的最终结果,往往都是让见义勇为者承担了一定的经济赔偿。这样的司法结果显然不是我们想看到的,也不应该是“正义的属性”。如此这般谁还敢“当好人”“做好人”“学好人”?最终的结果会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越来越多。“正当行为免责”是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鼓励,也是法律该承担的责任。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不能再有“和稀泥”的处理方式。

法律就是需要坚决防止不公平现象出现,就是要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回归本源、捍卫公平正义。“正当行为免责”,道德正气需要法律呵护,要让道德正气挺直腰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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