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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11年的 《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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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11年的 《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拟废止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为了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该部门拟废止此前出台的《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目前正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后,对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业委会换届、业委会成员资格、公共收益共管账户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等作出规定。而《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诸多内容与上述法规相冲突,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且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已出台物业领域的上位法,该《规定》亟待废止。

即日起至8月31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将提出的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宿州路252号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fyzdh@163.com;通过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调查征集栏目直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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