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20年,按“乱扔垃圾”处理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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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20年,按“乱扔垃圾”处理不妥

汪昌莲
是乱扔,不是乱罚 王恒/漫画
 

张阿姨搬迁到上海市嘉定区江桥二村至今有二十多年,这些年来,5楼的一户邻居时不时会从家里往下扔生活垃圾,她和其他邻居、居委、物业都去沟通过,还报过案,但均无济于事。法律界人士表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五楼这户居民的高空抛物行为,似乎还不足涉嫌触犯《刑法》,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将对其予以罚款。(8月1日东方网)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坠物乱象频发,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同时,此类案件违法成本低,被害人维权成本高,令公众愈发担忧。

上海一住户高空抛物20年引众怒,便是典型案例。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该居民高空抛物行为,还不足涉嫌触犯《刑法》,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将对其予以罚款。城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16条第四款的规定“禁止随意抛弃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根据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可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其改正,同时对个人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专家的这种说法,显然难以服众。

事实上,对于高空抛物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非常全面明确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住户高空抛物20年,仅按“乱扔垃圾”处理,显然是一种放纵。想要根治高空抛物,需要多部门、多主体齐心协力、综合治理,进而促成整个社会达成广泛共识,仅靠一两个部门和主体参与是不够的。特别是,针对高空抛物坠物社会危害性大,且屡禁不止的问题,需要在提高住户安全意识的同时,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物业的监督管理,构建一张立体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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