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强化工作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安徽省检察院与政协安徽省委员会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省检察院法律监督与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衔接办法》(简称“衔接办法”),对工作衔接形式、衔接事项办理、共同开展民主协商以及推动政协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等事项作出规范。
据了解,这是安徽省继建立省政府与省检察院“府检联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衔接等工作机制之后,在省级层面建立的又一项协同监督机制。
该“衔接办法”共13条。关于省政协与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衔接,衔接办法规定了信息共享、相互通报情况、互派人员列席会议、共同开展研究论证以及商请人员参加对方组织的活动等五种形式。
在衔接事项办理上,衔接办法规定,省政协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法律监督问题和线索、省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可转交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应依法及时办理,并予以反馈。省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发现需要通过省政协推动解决的事项,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具有普遍性或共性的情况等,可转送省政协办理,或作为其履职素材,省政协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结果应及时反馈。
此外,对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范围、需要省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事关平安安徽和法治安徽建设的重大问题,衔接办法要求省政协、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牵头,设置协商议题、制定协商计划,并邀请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共同开展民主协商,研究对策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办法还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可邀请省政协委员参与工作调研、专项检查、检务督察、检察听证、宣告送达、涉检信访案件专项评查、重大案件和重要检察工作的研究论证、庭审观摩评议等活动,同时邀请其担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参与线索核查、调查取证、成效跟踪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