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一江清水 夯实乡村振兴之基
合肥十八联圩 2024年将成为生态湿地蓄洪区
新桥机场S1线首座车站 主体结构实现封顶
合肥即日起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专项检查
7月11日我省出梅未来三天以高温天气为主
清溪路高架西二环至怀宁路段 计划10月放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7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即日起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专项检查

记者 唐朝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合肥市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存量房房源网络信息发布的网络信息发布机构。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包括房地产交易活动是否实行明码标价,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对应,不得混合标价、含糊标准和捆绑收费;提供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另行签订服务合同。

在经纪业务承接方面,将检查是否依法诚信规范承接业务、发布房源信息,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提醒广大市民可能存在的存量房交易风险。

在规范经纪行为方面,还将检查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诚信服务守法经营。无隐瞒真实信息、虚构房源、伪造或协助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在服务大厅内招揽业务;不得以违法手段招揽业务,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此外,将严查房源信息发布机构申请房源核验码等情况等。

据悉,7月7日至20日为此次专项检查行动第一阶段,从业机构开展自查。7月21日至8月3日第二阶段为网上抽查和现场检查阶段。8月4日至8月20日则为整改落实阶段,对于逾期未进行自查并报送资料或在自查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捏造等不良行为,将采取给予行业管理信用扣分,限制发布房源信息,通报并发布风险提示,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等措施。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