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职工不转发朋友圈被罚1万元并开除”案例,引发广泛关注。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营销和扩大宣传,强制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不少劳动者对此不满。微信和朋友圈本是个人的社交场所,而强行征用员工朋友圈的做法,让人心生反感。(7月3日《工人日报》)
在当今社会,社交媒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微信、朋友圈更是许多人的主要社交场所。然而,这些本属于员工个人的社交领地,却在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要求下,变成了推销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营销工具。员工的朋友圈是一个相对私密的社交空间,个人的生活、观点、情感等都可能在其中展现,强制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无疑是对私人空间的侵犯,容易引起员工的反感和抵触。
一些企业为强迫员工参与,冠以“与公司共进退”的说法,对转发内容、发圈频次、点赞数甚至个人头像作出要求,并将员工转发情况与其收入和职业发展挂钩。对于这一强制做法,不少受访者表示虽然反感,但迫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不得不忍气吞声,默默完成这份“分外的任务”。而强制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会让员工感到自己的行为受到了控制,可能会降低员工的归属感和满足感,进而削减工作积极性。
因此,需要平衡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尊重朋友圈的私域属性,避免沦为随意侵占的公域。用人单位需要明确营销策略和目标,采用更人性化的方式推广工作信息。例如,可通过提供有价值的活动、内容或优惠券等方式来吸引用户,而不是直接占用员工的朋友圈。同时,要厘清隐私边界和职业道德,尊重员工的自主权利。员工可以拒绝服从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也可以在朋友圈中自主选择是否转发工作信息,用人单位不得强迫。
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和惩罚力度。对于用人单位侵犯员工隐私、强制要求员工转发工作信息等行为,应严格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