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感谢司法局为我解决外出经营困难,我一定遵纪守法,安心接受社区矫正,合法经营,不辜负领导的信任。”近日,阜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走访该县某民营企业时,企业法人王某某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记者采访时得知,王某某因违法犯罪被法院宣告缓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阜南县。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王某某需频繁往返外县洽谈业务,但碍于法律规定,王某某每次外出请假时,需提前提出申请,且需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和提供诸多证明材料,给其外出经营活动带来较大影响。
阜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获悉这一情况后,主动联合县检察院前往该民企实地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请假需求和实际困难,并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分类施矫、特事特批,批准王某某经常跨县市外出申请,依法减少外出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加强外出管理和查访,让涉企社区矫正对象既要“出得去”、又要“管得住”、还要“矫得好”。
据了解,今年以来,阜南县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和《安徽省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扎实构建服务型社区矫正监督模式,全力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解难纾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